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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.016 Tidings of Peace the newsletter of IEF China 2008.11
《培养心情与人格》连载四(续)
 
      伦理道德行为不仅仅是知道对错的问题。约翰·迪恩(John Dean)因其在水门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而被投入监狱时,一位采访者问他,如果他在法学院学习时学过有关职业道德的话,他会不会以另外的方式行事。他回答道:“不,我想不会的。应该说,我当时就知道我在做错事。人们在上法学院以前早就学会辨别是非了。法律伦理课是不会改变什么的。” 知道什么是正确的还不够,更重要的是渴望做得正确,并且在意什么是正确的。因此,研究一个人道德行为的核心,必然会导致研究情感,研究情感必然就会导致研究爱的问题。爱的能力是人格的精髓。爱就是关心某人或某事,喜欢某人或某事,并为他们而活。一个人爱什么决定了他做什么;如何爱决定了他如何做。

一、真爱——核心的道德价值
      在陶冶心情的各种方法中,最重要的是在家庭中爱和被爱的体验。家庭生活的经历是道德发展的基础。母亲对孩子的照顾和关心自然会诱导子女的感激和孝敬,并且自然而然地产生信服的态度。子女以父母的爱为榜样,爱兄弟姐妹和同伴,并且尊敬长辈。此外,子女对父母怀有的热爱也给他们带来一种持久的自我价值感,并使他们有与人建立关系并形成持久友谊的自信。 朱丽是一位来自密尔沃基的害羞的姑娘。当她到加利福尼亚州一所大学上学时,遇到心理调适上的困难。她长这么大,还是第一次离开家。她感到在社会上处处别扭,感到孤独,想家之情非常强烈。可是,她发现,要治她的心病,最好的“药物”就是每星期六早晨给妈妈打个电话。 ……详细


 

一张罚单……在德国的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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